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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程親子園虐童案:八名被告人均因犯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判處刑罰

 2018-11-27 17:22  來源: A5創(chuàng)業(yè)網(wǎng)   我來投稿 撤稿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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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創(chuàng)業(yè)網(wǎng)(公眾號:iadmin5)11月27日訊,曾經(jīng)轟動一時的攜程親子園虐童案今天下午2點,在上海市長寧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八名被告人均因犯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判處刑罰。

據(jù)悉,2017年11月初,多段攜程親子園老師虐待幼兒的視頻在網(wǎng)上曝光。視頻顯示,攜程親子園老師不斷推攘孩子、給孩子強喂不明物體,引發(fā)社會討論。隨后,涉案的幾名教師被長寧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刑拘。今年3月26日,長寧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對攜程親子園工作人員鄭某等8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具體判決如下:

1、被告人鄭燕,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一年六個月。

2、被告人梁碩,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一年兩個月。

3、被告人吳微,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4、被告人廖紅霞,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5、被告人唐穎,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一年兩個月。

6、被告人周高蘭,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7、被告人沈春霞,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8、被告人嵇蘭,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一年,緩刑一年。

9、禁止被告人鄭燕、梁碩,唐穎,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nèi)從事看護工作,禁止被告人吳微,廖紅霞,周高蘭,沈春霞,嵇蘭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從事看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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