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互聯網時代,各種直播平臺也是層出不窮,很多草根階層的人也是通過這些平臺展示了自己的才華,一舉獲得粉絲們的喜歡,從而成為了“網紅”。
深藍看了很多關于網紅的概念,有解釋說,“網絡紅人”是指在現實或者網絡生活中因為某個事件或者某個行為而被網民關注從而走紅的人。他們的走紅皆因為自身的某種特質在網絡作用下被放大,與網民的審美、審丑、娛樂、刺激、偷窺、臆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無意間受到網絡世界的追捧,成為“網絡紅人”。因此,“網絡紅人”的產生不是自發(fā)的,而是網絡媒介環(huán)境下,網絡紅人、網絡推手、傳統(tǒng)媒體以及受眾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體綜合作用下的結果。
那么,網紅的價值何在呢?
網紅的核心價值主要是運用到網絡營銷當中,商家們可以借助網紅向粉絲傳遞產品信息,煽動粉絲與產品產生關聯,帶頭讓粉絲模仿產品并接受產品,讓粉絲如認同網紅般認同產品,提升產品本身的信譽度。
1、信息告知
網紅有天然的信息傳播渠道,而部分明星可能沒有這樣的渠道。網紅的粉絲大都在互聯網,且跟網紅之間是follow關系,所以網紅可以向自己的粉絲,做信息告知作用,這是很多明星甚至都不具備的價值。網紅自身具備粉絲和受眾,這本身就是一種傳播渠道。我們可以通過網紅,結合網紅自身的內容、渠道,將產品信息植入進去,讓更多的人知道我們的賣點,甚至產生我們需要的某種行動。在做這種訴求的時候,我們需要結合自身的受眾來選擇網紅,衡量的標準是單次內容有效覆蓋人群,以及單個用戶的(視頻內容)展示成本。
2、煽動作用
平時有用直播軟件的朋友,可能會注意,主播們經常會號召粉絲去參與某個行為,譬如下載某個游戲,然后練級,幫助主播某個大哥砍對面公會等等。實際上,游戲廠商和主播私下有按下載分成的合作。至于用戶,當練到主播需要的等級時,可能就真的愛上了這個游戲,為其產生持續(xù)付費。這足以驗證主播們的煽動價值,背后又是一種社會現象。而主播(網紅)們扮演的角色就是群體的領袖,他們可以根據自身需要給群體成員下達指令,其中會有相當大部分成員會執(zhí)行指令。我們則可以完全依照這樣的行為習慣做營銷,是否可以讓網紅煽動粉絲去用我們的產品,哪怕是體驗,沒有體驗就不會有重購與忠誠。
3、模仿效應
傳播學上有個概念叫做“意見領袖”,他們往往是一群人當中最值得信任的人,很多時候,粉絲們迷戀某位網紅,那么她說的話也更容易得到粉絲的認同。換種說法,那我們是否可以嘗試,先讓一部分網紅用我們的產品,在無形中展示我們的產品,肆意創(chuàng)造這樣的引爆機會。這樣的做法是為了,讓網紅的粉絲在無意識模仿網紅時,無意識用我們的產品,淡化廣告概念,讓流行變得可控與科學。
4、價值認同
網紅的核心是內容,內容的本質是價值。和品牌輸出品牌價值一樣,網紅也會輸出自己的價值。譬如早期的網紅羅永浩老師,其輸出的就是一種向上、奮斗、執(zhí)著的精神。錘子手機的受眾里,很多是沖著這樣的精神為其手機買單的。而向上、奮斗、執(zhí)著的精神就像是一種符號,這樣的符號實際上是符合很多品牌的。更直觀的是,同類價值受眾的情感遷移。我喜歡一個網紅,認同他的價值,可能喜歡與他具備同樣價值的品牌和產品。相反,我喜歡一個品牌或產品,也有可能喜歡某個價值一致的網紅。所以調性很重要,網紅適合不適合我們的品牌,我們的品牌是否要更平民化一些,我們得知自己不同階段的品牌訴求。
5、背書價值
網紅與自身的粉絲,是建立在相互信任關系之下的,這點可以參照明星與粉絲的關系,或者說代言人的價值(明星、知名人士、專業(yè)人士等)。其實這些在傳統(tǒng)廣告中都已經嘗試多年。舉個例子,王自如為代表的手機達人,由于他們在大眾心目中的專業(yè)形象,當他們推薦某個產品時,可以迅速降低信任成本。換句話說,我們可以通過網紅的背書,降低網紅粉絲對我們品牌或產品的信任成本,這對于銷售轉化是有很大幫助的。
當然,說到底,一個擁有粉絲過萬的網紅她的網絡營銷價值可能隨時趕超一個當紅明星,當然在自媒體時代,網紅遍地如麻的時候,選擇一位與自身產品切合又能達到營銷價值的網紅也并不是那么簡單。
網紅營銷并不是一種快捷通道,而是與社交媒體和內容營銷一樣,需要用心和穩(wěn)定的經營,廣告投放的目的不是為了直接銷售商品,是幫助在行業(yè)中展示權威、信譽和領導力的渠道,需要從自身特點和需求出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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